上海落户申请期间不要做的四件事
建议大家在落户申请期间不要做的四件事:
结婚、离婚
生育孩子
买卖上海房产
更换就职单位
为什么说这三件事不建议做?
第一:
如果是已婚的申请人,在提交落户审核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供配偶的信息,离婚也一样,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证明;
第二:
有人正好卡在落户申请过程中或者已经处于公示阶段,孩子出生了,自己落了户孩子却不能跟着入上海户口,建议提前计算好时间,可以等孩子出生后再办理落户,或者保证迁沪成功后孩子出生,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证明即可办理随员落户;
第三:
申请落户时上海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房产原件,无房产的可以申请落公共户口,在申请期间买卖房产,中间更换材料就要撤回申请重新。
第四:
落户申请是有公司人事代为申请,能否申请落户的前提就是劳动关系,劳动主体变更了,原则性来说落户申请就不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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