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上海社区公共户?
1、办理方式: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2、办理地点
(1)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2)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3、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4、办理材料
证明材料:
(一)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市无名下房屋登记证明,加盖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章的《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6)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市内户口待定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四)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楼,查询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对很多无房却想落户的人员来说,入社区公共户是很好的选择,但是很多人都比较迟疑,觉得社区公共户会不会有很多限制和不便,下面列举一些大家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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