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家属随迁要求及材料详解
今天来讲一讲家属随迁的条件以及申请材料。
1.申请条件
配偶随迁条件
1、回国前已结婚,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注意: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2、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
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子女随迁条件
1、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
2、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
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 注意: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2.申请材料
配偶随迁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2、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子女随迁材料
1、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证( 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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