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一、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迁移申报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户口迁移的手续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补充资料:
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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